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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想言谈情境”下的行政参与制度

摘要

现代法治原则之下,为实现行政参与权利的充分、有效实现,最佳做法是为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过程营造一种“理想言谈情境”。“理想言谈情境”下的行政参与应同时满足“在场性”和有“参与实效”两项标准。前者可通过对“听证”、“陈述及申辩”权的维护而得以实现,后者的实现则有赖于“程序性权利”、行政公开、“禁止片面接触”原则的落实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同时,还应对行政参与瑕疵采取“差序格局”式的司法审查标准与措施,以设定维护“理想言谈情境”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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