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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学校推展家庭教育之效益与困难之探讨

摘要

学校推展家庭教育有其法律之基础,家庭教育法(教育部,2003)第八条规定各级学校为推展家庭教育之机构,第十二条并明确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每学年应在正式课程外实施四小时以上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并应会同家长会办理亲职教育.此外,学校推展家庭教育更有学校数量多且普及于小区、有极佳师资、有极佳设备与场所、亲师具共同目标等优势.因而透过学校来推展家庭教育渐受重视,并广为各县市家庭教育中心实行,作为推展家庭教育的措施.云林县家庭教育中心向来即着重透过学校推展家庭教育的工作.自民国七十七年成立,以任务编组方式推广业务,至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依家庭教育法,正式成立为县府二级机关以来,即积极结合学校,以策略联盟方式进行家庭教育的推展.经过多年之推动,实有必要了解此项措施的效益及可能的困难.本研究的目的乃在于探究学校工作人员对于家庭教育推展效益、遭遇困难及需求协助之看法,以作为未来强化与修正学校推展家庭教育之参考.本研究采问卷调查法,以自编之学校推展家庭教育调查问卷,针对云林县幼儿园的园长、主任、组长、教师及国中、国小的校长、主任、组长、教师进行调查.总计发放了460份问卷,并全数回收,回收率为100%.研究结果显示多数问卷填答者认为经由学校来推展家庭教育的作法是可行,且有效益的.学校推展家庭教育的困难则包括:家长参与不踊跃、人力不足、经费不持续、经费不足及行政作业繁琐.大多数问卷填答者认同提供充裕的经费、提供专业人才数据、提供资源、提供家庭教育教材与方案、提供学校教师专业培训为学校推展家庭教育需协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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