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幸福观的嬗变

摘要

本文从外在自由、法权的视域看康德关于人、关于幸福同道德的关系、关于对于幸福的实现问题作出解释。所谓内在自由就是人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在实践上是善的。意志之所以善良,是因为意志所遵循的理性原则是道德法则的来源。但幸福却关乎人的感性欲望。康德没有对幸福做出解释,但是他认为“幸福”包含着敏捷、健康、财富,幸福的匮乏则同贫穷相联系,这表明在康德那里幸福与不幸系于物质财富、关系人的利害,幸福应该包含物质财富的获取、利益的实现。这使得理性人的理论预设与人的有限理性的现实存在导致的人的本质的分裂使人的行为陷入了深刻的矛盾。康德解决矛盾的方式是将道德法则应用到人类的日常生活中。能够应用道德法则的人是理性的人,而日常生活是人的感性活动,受人的感性欲望驱使,因此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应用道德法则的人应该既是理性存在者或纯粹实践理性存在者又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是二者的统一。按照这样的逻辑,有德性的人才配得到幸福。法律的法则和道德法则同样出于自由法则,是道德法则涉及人的外在行为的表现形式,从幸福实现的视角,幸福是人的善良意志、内在自由应有的结果,法律则为自由意志的实行清除了来自外部的障碍,保证幸福的现实实现,所以,研究康德的幸福问题离不开他的法学思想。康德的法权思想是其道德哲学的组成部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