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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

传销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1373篇,主要集中在贸易经济、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5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7篇;相关期刊638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政府法制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十四届直销学术研讨会、第九届直销学术研讨会等;传销的相关文献由1222位作者贡献,包括金励、阳子、冉智渊等。

传销—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354 占比:98.62%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15%

专利文献>

论文:17 占比:1.24%

总计:1373篇

传销—发文趋势图

传销

-研究学者

  • 金励
  • 阳子
  • 冉智渊
  • 张君
  • 徐静
  • 刘辉光
  • 周意立
  • 徐辉
  • 聂玲
  • 范渊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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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键词

    • 刘青
    • 摘要: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有效遏制传销活动,铲除传销滋生土壤,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势头和社会稳定局面,河北省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加强思想指导。坚持把无传销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有机结合,深入推进“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无传销企业”等创建活动。
    • 牛惊雷; 付立柱; 金海燕
    • 摘要: 传销犯罪屡打不绝,且不断变异发展,对理论界和公安机关提出新挑战。目前传销犯罪研究主要集中在犯罪行为研究,过分强调犯罪行为的主观意识,忽视组织结构的制约性,无法全面把握犯罪行为与组织结构相互作用的规律。结构与行动关系可以揭示传销活动生存发展规律。运用复杂适应系统理论,通过“涌现”现象解构犯罪主体的适应性行为,生成传销组织整体演化的机理,锁定影响传销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提出应用大数据识别技术、依托社会环境变化特征识别传销组织的适应性特征,分析得到侦查线索,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传销活动蔓延态势。
    • 摘要: 为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击整治传销工作。2022年春节期间,江西省宜春市打传办要求下属各县(市、区)打传办利用春节人们回家团聚有利时机,自1月25日至5月5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专项行动"。
    • 摘要: TST庭秘密就此前被曝因涉嫌传销公司名下96套房产被查封等事,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份律师函称,达尔威公司正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合法调查4月19日,有媒体从权威渠道获悉,张庭、林瑞阳夫妇创办的品牌TST庭秘密,其运营主体公司——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威公司”)因涉嫌传销,公司名下96套房产已被查封。据权威人士透露,这些房产价值约为17亿元,是TST庭秘密在上海的办公大楼.
    • 曾涛
    • 摘要: 利用各类社交软件实施的传销犯罪具有跨区域性、高隐蔽性、易复制性等特点,给此类案件的预防和侦查破案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为有效地侦查、防范利用社交软件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公安机关可以深度利用社交软件搜集证据,依法运用大数据分析、“诱惑侦查”等手段,强化多部门侦查协作;在防控方面,可以多层次开展防范宣传,构建完善的预警和监管机制,从而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 印波; 唐淑臣
    • 摘要: 通过分析我国传销犯罪的研究变迁,揭示该领域研究前沿和发展趋势,为进一步研判传销犯罪的发展规律、完善法律规制措施、打击传销诈骗犯罪、保护商业模式创新和企业产权提供决策参考。以CSSCI与北大核心中收录的“传销”相关的主题论文为数据来源,通过文献计量工具对传销犯罪研究进行可视化回顾。结果显示,该领域研究的相关理论历经了“传销行为进入法律视野”“传销行为的刑事规制”“新型传销的查处与规制”三个时期,目前在研究方法、程序及证据理论、实体刑事规制等方面依旧薄弱,应当兼顾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立足国情的同时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实现应用与理论研究的并重。
    • 牛翠
    •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部署,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向校园渗透,江苏省宜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走进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 Sahara
    • 摘要: 明星达人频频出事,这次轮到了曾带货过亿的张庭夫妇。近日有消息称,张庭、林瑞阳旗下公司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威)因涉嫌传销被查。而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是TST庭秘密(以下简称TST)实际关联的主体公司。12月29日,@TST庭秘密回应称,自家公司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张庭、林瑞阳也转发该微博回应。
    • 闫海伦
    • 摘要: 近年来,以多层次分销经营为主要模式的分销型社交电商涉嫌传销问题频频发生。分销型社交电商合法的多层级分销经营模式与传销在形式上极为相似,但是二者在商业逻辑、盈利模式以及是否注重对消费者的保护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的差别。现行《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传销的界定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互联网+”时代下对社交电商是否涉嫌传销的判定。实践中,监管部门也仅依据“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形式特征来认定分销型社交电商的传销行为。面对分销型社交电商发展进程中遭遇的法律困境,监管者应当厘清传销的实质特征在于欺诈,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传销的形式特征,以此作为认定分销型社交电商传销的标准。
    • 吴允锋; 李晗
    • 摘要: 自《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以来,学界和实践中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骗取财物”这一要素的内涵始终存在争议,亦引发了其与诈骗罪的区分竞合问题。问题的症结可能在于对传销犯罪法益的把握上。传统秩序法益观主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市场管理秩序的同时,又夹杂着对被害人财产的维护,容易滑入财产犯罪的泥潭。传销犯罪中的秩序法益的应然面向应该是市场主体之间良性竞争并让市场稳定发展的秩序法益。以此为基础,传销犯罪中的骗取财物和诈骗罪的关系相互独立,分属于不同领域。界分传销犯罪与诈骗类犯罪的主要标准应根据两罪所侵犯的不同法益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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