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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45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40篇、会议论文17篇、专利文献7470篇;相关期刊225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第三届全国毒物与毒品检验专业技术交流会、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等;犯罪形态的相关文献由521位作者贡献,包括吴振兴、李鹏展、杨俊等。

犯罪形态—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40 占比:5.55%

会议论文>

论文:17 占比:0.21%

专利文献>

论文:7470 占比:94.23%

总计:7927篇

犯罪形态—发文趋势图

犯罪形态

-研究学者

  • 吴振兴
  • 李鹏展
  • 杨俊
  • 王伟标
  • 田鹏辉
  • 黄茹
  • 侯国云
  • 刘守芬
  • 卢建平
  • 夏吉先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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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朝霞
    • 摘要: 网络犯罪的滋生蔓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网络空间秩序,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行好检察办案职能,加大对网络犯罪惩治力度,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促进国家网络空间治理能力提升,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一、新型网络犯罪司法惩治的现实挑战网络犯罪手段迭代更新,新型犯罪形式层出不穷,呈现出集团化、链条化、产业化及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等特征,在犯罪空间、犯罪方式和犯罪形态等多方面,都具有与传统刑事犯罪不同的特点。
    • 裴一帆
    • 摘要: 学界对法益恢复性犯罪的研究集中在该罪的出罪化理论依据、体系构建、成立要件等方面,但要想构建其体系必须明确其范围,首先对犯罪分类处理,分个人、社会和国家法益;其次要对被侵犯法益的性质做出判断,如具有人身依附性、财产性、公权力性的法益等是否具有可逆性;最后判断犯罪所处形态,是行为犯(危险犯)还是结果犯,根据所处形态进一步衡量是否有恢复的余地;另外要排除某些特殊犯罪,如累犯。
    • 曹中文
    • 摘要: 从污染环境罪罪状表述中难以直观地判断本罪的犯罪形态,只能依照2016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内容进行认定,但是本罪的犯罪形态应当如何定义,是行为犯或结果犯,还是危险犯或实害犯,这始终是学术界与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从生态法益的视角出发,在明确污染环境罪所保护法益为生态法益为中心的共同体法益的基础上,利用生态法益解释论功能明晰本罪的犯罪形态。生态法益解释论指导下,可从以下路径解决污染环境犯罪形态存在的争议:(一)生态法益解释论下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的实质判断;(二)生态法益解释为污染环境罪犯罪形态划分提供指引。
    • 陈彦
    • 摘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1997年《刑法》关于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以及法定刑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其后陆续颁布的若干法律文件对"入户盗窃"问题规定的不太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问题各异.厘清"入户盗窃"的入罪标准,要准确把握"户"的认定,正确理解入户目的"非法性",厘清"入户"与"盗窃"二者之间的关系,正确认识入户盗窃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关系.从犯罪形态来看,入户盗窃既遂要以窃取财物为标准,入户盗窃未取得财物的应评价为盗窃未遂.
    • 张志强; 卢玉良
    • 摘要: 约定受贿在我国刑法中并无规定,不是一种单独的受贿类型.理论和实务界对约定受贿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属于受贿罪的哪种犯罪形态,分歧颇多.通过对中外受贿犯罪的立法比较,以符合构成要件的法益的解释论为立场,"约定"应当被认为是"收受"的"着手",约定受贿是受贿罪的未遂形态.从体系解释和量刑纠偏的角度出发,约定受贿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而"达成合意既遂说""代为保管既遂说""将来交付既遂说"等观点并不具备合理性.
    • 何俊
    • 摘要: 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设定的影响刑罚消灭的制度.经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国家对犯罪人的求刑权归于消灭,与之相伴随的刑罚也随之消灭.追诉时效制度中,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直接影响到追诉时效制度的适用.作为追诉时效期限计算起点的"犯罪之日",应当根据不同的犯罪形态,结合犯罪构成的成立标准予以确定.犯罪完成形态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表现形式不同,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标准也随之不同.罪数形态不同,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时间也不相同,对此,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共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时间,需要根据共同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共同犯罪的完成情况予以确定,同时体现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区别.一人同时或者先后犯数罪时,则应结合刑法规定及数罪之间的关系,适用相应的追诉时效起算时间.
    • 熊安邦
    • 摘要: 一、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的现状与主要犯罪形态(一)打击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的现状近年来,跨境赌博尤其是中国与澜湄流域国家间的跨境网络赌博问题日益突出。笔者以2020年8月17日为时间节点,以"刑事案件"作为案由,以"开设赌场罪"为关键词,再分别以澜湄流域的缅甸、柬埔寨、越南、老挝、泰国等国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法律文书分别为651份、299份、167份、152份、91份,共计1360份。
    • 肖灵
    • 摘要: 危险状态出现后,自动消除危险状态的行为如何认定,学术界存在既遂说、实害犯中止说和危险犯中止说的争议.既遂说肯定了犯罪形态的唯一性,但过早界定了既遂,否认消除危险状态构成中止,不能发挥危险犯防卫社会的功能;实害犯中止说认为既遂与中止两种犯罪形态可以共存,于法无据、不能解决量刑问题,也不能真正发挥中止制度的作用;危险犯中止说契合中止犯的设立目的,满足刑事政策的要求,更具相对合理性.需在犯罪形态理论方面重构既遂标准,彰显危险犯的立法意义.
    • 唐张; 马荣春; 王义云
    • 摘要: 当前,我国洗钱犯罪日益多发,洗钱方式不断更新。本文就实践中讨论较多的洗钱罪的犯罪形态作简要分析,以期对打击和防范洗钱犯罪活动有所裨益。一、洗钱罪的犯罪阶段形态洗钱罪应视为行为犯,即当行为人将洗钱行为实施完毕,则其行为便成立洗钱罪犯罪既遂。以洗钱罪应归属于行为犯为理论前提,洗钱罪的犯罪阶段形态包含洗钱罪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 曹礼海
    • 摘要: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公安机关面临的挑战也发生了全方位的变化,犯罪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维稳形势呈现出新的特点。今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推进会上,提出要“加快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的现代警务体系,切实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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