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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食管癌鼻饲及食管炎局部注药多用双腔管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食管癌鼻饲及食管炎局部注药多用双腔管,包括双腔管本体,所述的双腔管本体包括内腔管和外腔管,所述的外腔管一体连接在内腔管外周,所述的内腔管上端设有进食口,下端设有出食口,所述的外腔管上端连通有进液口,所述的外腔管中间外侧设有注液孔。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可以将生理盐水或者止痛、粘膜修复等药物直接喷洒在食管粘膜表面,便于对患者进行注药,减少患者疼痛感,提高治疗效果。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218010396U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 公开/公告日2022-12-13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中山市人民医院;

    申请/专利号CN202221524723.8

  • 发明设计人 李民英;闫新玉;

    申请日2022-06-17

  • 分类号A61J15/00(2006.01);A61M3/02(2006.01);A61M31/00(2006.01);

  • 代理机构北京博识智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6067;

  • 代理人牛琳

  • 地址 528403 广东省中山市孙文东路2号

  • 入库时间 2023-01-09 22:01:47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2-12-13

    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辅助用具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食管癌鼻饲及食管炎局部注药多用双腔管。

背景技术

食管癌是发生在食管上皮细胞的恶性肿瘤,食道炎是指食管黏膜浅层或深层组织由于受到不正常的刺激,食管黏膜发生水肿和充血而引发的炎症,我国是世界上食管癌和食管炎的高发地区之一。

食管癌和食管炎患者放疗中出现炎症、食管溃疡,需要止痛、局部消炎以及食物残渣冲洗,目前处理办法是直接口服药物,但是患者在患有食管癌或食管炎时本身就存在吞咽困难的症状,因此这种治疗方式效果不佳,需要做出改进。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以上的技术缺陷,提供一种食管癌鼻饲及食管炎局部注药多用双腔管,可以将生理盐水或者止痛、粘膜修复等药物直接喷洒在食管粘膜表面,便于对患者进行注药,减少患者疼痛感,提高治疗效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食管癌鼻饲及食管炎局部注药多用双腔管,包括双腔管本体,所述的双腔管本体包括内腔管和外腔管,所述的外腔管一体连接在内腔管外周,所述的内腔管上端设有进食口,下端设有出食口,所述的外腔管上端连通有进液口,所述的外腔管中间外侧设有注液孔。

进一步的,所述的外腔管位于食管水平段为注药腔管段。

进一步的,所述的注液孔均匀间隔布设在注药腔管段外侧。

进一步的,所述的注药腔管段采用伸缩波纹结构,正常状态下注药腔管段贴敷在内管上,注入药物等液体时局部扩张,液体通过之后恢复至贴敷内管状态。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在用于进食的内腔管外周再增加一个外腔管,形成一个双腔管,在双腔管位于食管水平处的外腔管外层设计多孔的注液孔结构,可以通过外腔管上端的进液口注入生理盐水进行食管冲洗,也可以局部注入药物,将生理盐水或者止痛、粘膜修复等药物直接喷洒在食管粘膜表面,便于对患者进行注药,减少患者疼痛感,提高治疗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1、内腔管,2、外腔管,3、进食口,4、出食口,5、进液口,6、注液孔,7、注药腔管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食管癌鼻饲及食管炎局部注药多用双腔管,包括双腔管本体,所述的双腔管本体包括内腔管1和外腔管2,所述的外腔管2一体连接在内腔管1外周,所述的内腔管1上端设有进食口3,下端设有出食口4,所述的外腔管2上端连通有进液口5,所述的外腔管2中间外侧设有注液孔6。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外腔管2位于食管水平段为注药腔管段7。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注液孔6均匀间隔布设在注药腔管段7外侧。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注药腔管段7采用伸缩波纹结构,正常状态下注药腔管段贴敷在内管上,注入药物等液体时局部扩张,液体通过之后恢复至贴敷内管状态。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将本申请的双腔管插入到患者的食管内,外腔管的注药腔管段伸入食管的水平段,进食口和进液口露在外面,需要进食时通过进食口向内腔管内注食,需要对食管进行冲洗或注药时,通过进液口向外腔管内注入生理盐水或液体药物,生理盐水或者止痛、粘膜修复等药物通过外腔管外侧的注液孔直接喷洒在食管粘膜表面。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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