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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 - The Choice of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China's Community Correction

机译:“ 1 + X”-中国社区矫正运行机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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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2月25日新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明确提出了“社区矫正”概念,并在管制、缓刑、假释刑中做出相应规定。2012年3月14日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与此遥相呼应,规定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立法的完善,使社区矫正的实施变得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迫切需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运行模式,为社区矫正的运行提供行之有效的机制保障。故笔者在对“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两种代表做法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执法主体,社会参与力量作为工作主体的“1+X”社区矫正运行模式,并结合优势视角理念,从机...
机译:2011年2月25日新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明确提出了“社区矫正”概念,并在管制、缓刑、假释刑中做出相应规定。2012年3月14日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与此遥相呼应,规定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立法的完善,使社区矫正的实施变得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迫切需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运行模式,为社区矫正的运行提供行之有效的机制保障。故笔者在对“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两种代表做法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执法主体,社会参与力量作为工作主体的“1+X”社区矫正运行模式,并结合优势视角理念,从机...

著录项

  • 作者

    李艳;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12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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