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中具有特殊的法律功用.而对于其区别于中央立法的法律特征,国内学界众说纷纭,似乎实务界有一个主流的认识,也即地方立法的"三特征说"——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然而,随着立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尤其是随着转型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地方立法实践的纵深发展,关于地方立法特征的认识又有了补充和拓展的必要.在此背景下,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地方立法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而补足主流立法学理论关于地方立法特征的相关判断,本文提出并论证了地方立法的文本完整性特征.论文在对立法学理论关于地方立法特征的研究进行述评的基础上,尝试解析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阐述了关于地方立法文本完整性特征的理解和认识.以期在后法律体系划时代,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微观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