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

摘要

近年来,由于经营者诚信度的不断下滑和花样繁出的食品造假方式的出现,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普遍诟病的严重问题.从2003年的"金华火腿案",到2008年席卷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2010年的"瘦肉精事件"和"塑化剂食品事件",2011年"地沟油"的泛滥,再到2012年的"家乐福案"和"永和豆浆案"等等,每年都有一些重大食品安全危机事件触动人们的神经,也挑战着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在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中,不仅仅有"小作坊、黑窝点"的无良行为,就连很多知名企业也纷纷陷入"质量门".如此恶劣的食品安全形势,令人们感慨“现在几乎没有敢吃的食品了,“食品恐怖主义”正威胁着中国百姓,如果不彻底改变这种现状,不仅百姓的生活质量难以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也存在威胁”。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屡禁屡发?笔者认为,除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缺失,执法体系设计不合理等因素外,可能更重要的是食品企业法律观念的淡薄及其社会责任感的严重缺失。如何督促食品企业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成为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困境首先应该应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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