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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对赌协议效力之争看我国种类股制度的构建

机译:由对赌协议效力之争看我国种类股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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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赌协议作为投资风险规避机制在我国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其效力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对赌协议的存在凸显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缺陷,尤其是种类股制度具体设置上的空白,也从侧面证实了完善我国种类股制度的必要性.具体来说,特定类型的种类股可以取代对赌协议在现实中的作用,同时能够回避对赌协议效力的争执,例如利润分配优先股、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附赎回权事项的种类股、可转换股等.但种类股制度构建意义之深远,不限于此.
机译:对赌协议作为投资风险规避机制在我国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其效力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对赌协议的存在凸显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缺陷,尤其是种类股制度具体设置上的空白,也从侧面证实了完善我国种类股制度的必要性.具体来说,特定类型的种类股可以取代对赌协议在现实中的作用,同时能够回避对赌协议效力的争执,例如利润分配优先股、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附赎回权事项的种类股、可转换股等.但种类股制度构建意义之深远,不限于此.

著录项

  • 来源
    《财经界》 |2013年第033期|26-27|共2页
  • 作者

    郭喜鸽;

  •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 收录信息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对赌协议; 种类股; 制度构建;

    机译:对赌协议;种类股;制度构建;
  • 入库时间 2022-08-18 23: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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