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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种类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一、种类股制度概述1、种类股的概念种类股,也称之为类别股份,是指被赋予特殊权利内容的股份.一般而言,依据股东平等原则,公司的股份持有人都平等地享有完整而同等的股东权利,称之为普通股.但是基于公司融资或者公司内部治理的需要,逐渐产生一些特殊权利内容的股份,比如利益分配上有优先的优先股,一股多票的超级表决权股,劣后股等,这些股份相对于普通股而言,被赋予了特殊权利或者权利进行可一定的限制,成为一种于普通股相对的特殊的股份,称之种类股,"类别股是股东权利在某些方面有所扩张或者限制的股份"1.不过有学者认为,种类股"应囊括公司股权结构中所有权利内容不同的股权","由此,我们赞同类别股(即种类股)包含普通股种类和特别股种类,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特别股是指具有特别权利或特别限制的股份"2.这种观点存在一个问题,种类股是赋予不同权利内容的股份,这里的不同权利必须要有一个参照,才能体现出不同,从种类股的权利结构来看,都是在普通股股权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扩张或者限制.因此,必然存在普通股,而后才可能有种类股.普通股是公司的基石.如果种类股包含普通股的化,那么公司是否可以只发行非普通股的其他种类股?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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