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青年与社会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及其变化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及其变化

     

摘要

民国时期就是指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时,其前期是省、道、县三级(1927年以前),后期开始实行省、县两级制,同时附带有专署即行政监察区(1928年后),在整个时期还存在特别区域、地方等行政级别.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