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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浅谈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理解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权利主体多样性、取证易鉴定难、诉讼周期长等特点,且面临着检察机关与环保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分割、环保公益组织与自然人缺少资金支持等困境,单纯由一种主体担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并不现实,应在困境中探求检察机关支撑、环保行政机关牵头、环保公益组织参与、个体受益的立体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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