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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简评《民法通则》法人责任能力制度

         

摘要

法人的责任能力是指法人据以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或者资格,而因对法人本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因此导致有关法人民事责任能力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两派学说,并影响着各国有关法人侵权能力制度的立法选择。我国现行立法与实践采用的是广义上的侵权能力制度,法人对法人机关及其有权代表人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民法通则》关于法人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存在立法缺陷亟待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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