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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建立的迫切性

     

摘要

宋北平在2010年8月6日《人民法院报》撰文认为,只要承认法律语言需要规范化,规范化标准问题立即凸显出来。没有标准可以言说,规范化的学术研讨没有重心,规范化的实践操作难以进行,标准建立的迫切性,表现在多个方面。1.法律语言学术研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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