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
法律语言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58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语言学、常用外国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75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3001篇;相关期刊353种,包括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七届全国语言文字应用学术研讨会、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全国法院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等;法律语言的相关文献由525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庆云、刘愫贞、彭京宜等。
法律语言—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3001篇
占比:95.74%
总计:13580篇
法律语言
-研究学者
- 潘庆云
- 刘愫贞
- 彭京宜
- 姜剑云
- 熊德米
- 刘会春
- 廖美珍
- 宋北平
- 阿计
- 余致纯
- 刘蔚铭
- 卢秋帆
- 曾智勇
- 李小亚
- 杨文野
- 杨淑芳
- 汤洪波
- 陈红桔
- 麦芷翎
- 何家弘
- 冯伟
- 刘仁文
- 刘国生
- 刘宗开
- 叶长生
- 吴侃
- 吴姗姗
- 吴玮翔
- 周志轶
- 姜顶
- 孙淑媛
- 宋保振
- 宋山龙
- 容轶愚
- 尹燕
- 张云英
- 张婷婷
- 张建辉
- 张彦
- 张翠玲
- 张青荣
- 彭丹云
- 徐明
- 朱敏冠
- 李刚
- 李盼盼
- 杜彩云
- 杨丹
- 杨德祥
- 柯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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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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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研究中的性化语用非常普遍,特别是在法理学文章中性化修辞堪称特色。然而法学界对法律语用的专题研究很少,性化语用没有与定义思维融贯,含糊使用的现象比较突出。但性化语词的模糊性恰可作为意识形态话语工具。对法律的性化修饰及运用,既要看到其积极意义,也要注意其弊端。性化语用一方面会增大对法律本体认识的模糊,另一方面也会提升传播的效率。就提升思维和规范行为来看,对法律的性化语用需要强化定义思维,以便在定性的基础上恰当使用。法治话语体系的塑造,需要确定捍卫法治的性化语词,确定其基本含义和体系要素,探寻要素间的逻辑一致性,找到具体的实施方法。这对改造传统的思维方式的弊端、塑造捍卫法治的法理思维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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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
李梦媛;
蔡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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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文化的发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而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在我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建设过程中,法律语言所扮演的角色不可忽视,与法治文化的关系需要得到重视。法治文化包括制度文化、精神文化、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的行为方式等多方面内涵,法律语言在法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发挥作用,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等。立法语言是制度文化的直接载体,可以反映出制度文化的建设及完善情况;立法语言、司法语言和执法语言是法治精神的间接载体,能够反映出法律人的法治价值与法治精神;法律语言对公民理解法治文化和自觉遵守法律也会产生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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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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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海洋石油行业国际化合作日益加深以及合同契约精神越来越受到广泛重视,大量项目需要一批掌握英文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从业人员.海洋石油行业较一般的工程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便有菲迪克(FIDIC)合同体系等比较完善的工程合同范本,也很少有完全适用于海洋石油行业的合同.文章介绍了海洋石油工程设计英文合同背景及结构,并从实际操作层面分析合同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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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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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档案法》文本是一种以言行事的话语实践.其话语实践意义蕴含在文本的话语语言、话语意向和话语关系中.从话语语言看,按照"问题—规范—解决"的话语结构推进内容,呈现出"状态—过程—态度"的信息表达特点,并注重更多地选用法律用语以增强话语的权威性;从话语意向看,以参与者、行为事件、行为情景建构档案实践情境,以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对话互文链接其他社会实践,使其以言行事更具包容性;从话语关系看,国家治理现代化、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社会治理和社群社会史研究、信息化建设模式等其他社会实践对档案实践话语建构产生了直接制约或间接影响.探究新《档案法》文本的话语实践意义,有助于加深对其社会实践功能的认识和理解,助推其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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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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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语已经成为全球化世界中的具有一定通用程度的法律语言,然而,法律英语主导国际法律实践的关键领域的深远后果尚未得到充分理解和分析.本文以从法律英语的扩展和与当地语言的联结为考察起点,探析其对本土民法商事制度的影响,以期促进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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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弘毅;
曹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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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沉默与法律的互动为切入径路,考察法律与语言的互动.除将法律与语言拆分,独立进行分别比较外,还应注意到法律内部已然构建起独立的语言系统.在法律系统内部,语言所具有的各类特征在法律上转化为了法律的特征:或为法律适用范围的局限,或为法律的不确定性,或为法律适用中的"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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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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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惯法一般是乡民在长期的生活与劳作过程中,形成的一套约束性的地方性规范,用来分配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用于解决利益和冲突.本文从法律语言学的角度,参考法社会学、语言学、文学相关著作及理论,借鉴《法治视野中的习惯法:理论与实践》这一著作的理论,阐释习惯法是怎样的"法",通过研究习惯法相关的语言表达,阐释习惯法通过其自身的语言形式在追求实现自身的意义与价值.并通过选取该著作采用的重点案例,运用语言分析的方法,研究习惯法语言的外在表现特征及内在蕴含的意义与价值,并在分析习惯法语言表达特点的基础上,从语言文化角度论述习惯法给予人们的文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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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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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语言是一种专业化语言,既体现国家立法意图,又具有法律专业特点。在学校法治教育中,教材中的法律语言、课堂上的法律语言、学生形成的法律意识均在法律语言的场域完成。以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教材《法律与生活》中的法律语言为分析对象,借助合法化语码理论,探索教学中教师语言的转化、教师教学实践的转化、学生学习方式转化的方法,为更好地实现法治教育目标提供一种新的思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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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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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法典化的讨论随着《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深入,但对于法律语言这一维度的论述尚显不足。现阶段经济法的法律语言缺乏确定性、稳定性和专业性,尚不适于法典化。但是,经济法法律语言的特性与其调整对象的多样性和调整方式的实质理性紧密相关,经济法法律语言的优化不能与经济法的特征相背反。应当通过加强对日常语言、非法律语言在经济法语境下的转化,以及除立法之外的经济法整合工作来优化经济法法律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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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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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法律文本中使用了大量的汉语文言成分.考察发现,文言成分作为体现"庄典"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语体不可或缺的.但也存在文言成分使用不当问题,需要规范,以精当表述.现代法律文本中除少部分之外,更多文言表达是有相应的现代白话表达可替代的,二者间,词形上有词形相关、词形无关两种情况;句法结构上,更是多有不同.现代法律文本中大量应用文言成分是为了增强法律语体的庄典性和提升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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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千驹
- 《第七届全国语言文字应用学术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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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语言的主要特点是精确性和周密性,但是法律也不完全排斥模糊语言.法律中使用模糊语言,可以使得某些法律条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简洁性和适应性.将《宪法》和《刑法》在不同时期所作的修改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种有趣的现象:原来运用模糊语言的地方,有时使用明晰语言来进行修改,从而使表意更加明晰;原来运用明晰语言的地方,有时使用模糊语言来进行修改,从而使表达更具灵活性.法律中的模糊语言有时可能给人们在理解上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在执行中造成一定的难度,于是就有了司法解释,从而使模糊语言变得明晰而易于操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中的模糊语言并非都适合通过司法解释来走向明晰,有时保留其模糊性反而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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