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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显示货运代理人为提单发货人保函》性质认定问题研究

         

摘要

cqvip:目前,在业务实践中,货运代理人为了承揽生意经常向托运人或者承运人出具各种保函,然而,对于货运代理人而言,不同的身份决定不同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决定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许多货运代理企业由于不清楚或不明确自己的身份,尤其是在货运代理人具有双重身份的时候,混淆托运人、承运人、代理人、独立经营人的概念,摆错自己的位置,从而行事不当,造成该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不该承担的责任却要承担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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