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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教法视域下技能型社会建设主体的法律义务

     

摘要

技能型社会建设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离不开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称“新职教法”)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型社会”写入其中,不仅揭示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与建设技能型社会之间的内在关系,而且确立了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法律地位。由于社会构成的复杂性以及技术技能形成和积累的特殊性,使得技能型社会建设这一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并非单一社会主体所能推动,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及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发挥作用,新职教法从实施者视角赋予了不同社会主体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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