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

             

摘要

大学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就其主要社会组织定位而言,分别表现出第一部门、第二部门、及第三部门特性。第一部门是以强制求公益。在此框架下,高等学校易沦为政府机关的附属机构,受制于教育体制的行政化,高校内部微观运行机制便显出明显的行政化趋向。第二部门是以志愿求私益。在这样一种框架下.高等学校用企业管理的逻辑和方式来管理大学,按企业组织的方式进行权力分配。由此,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地位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强。第三部门则是以志愿求公益。把高等教育归属于第三部门,实际上是强调高等教育的自治性与公益性。在此框架下,高校一方面脱离了政府的行政控制,成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法人实体;另一方面又摆脱了利益的羁绊,以为公众提供公共福利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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