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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环境立法的法理学基础

         

摘要

理论基础的薄弱是现行环境法存在缺陷之根源;要改进现有的环境法,使之能适应时代的需要,首先应丰富和完善环境法的法理学基础;主要是树立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赋予公民环境权作为保护环境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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