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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执法文书的规范化

             

摘要

收费站是我国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后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2000年8月(《江苏省公路条例》第51条明确规定“故意堵塞车道,影响收费站正常收费、管理秩序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江苏省的收费站来讲,这一条例使其明确具备了处罚权。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收费站执法文书的规范化工作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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