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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军区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藏军区政治部《西藏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藏政发[2014]72号(二○一四年七月七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藏军区政治部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第一条为实现军人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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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西藏政报》 |2014年第9期|P.19-21|共3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西藏军区政治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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