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天津社会科学 >黄老学的法哲学原理、公共性和法律共同体理想——为什么是'道'和'法'的统治

黄老学的法哲学原理、公共性和法律共同体理想——为什么是'道'和'法'的统治

     

摘要

作为战国时期诸子学高度融合而形成的黄老学,主要是有关社会和政治的学说.具体地说,它是一种以法律为中心的法哲学,是由一些彼此密切相连的问题、观念构成的法律统治的原理和体系,它试图通过法律建立一种"乌托邦式"的法律共同体.本文在澄清对黄老学误解的同时,试图探讨黄老学是如何以"道法"和"人性"为基础建构法律秩序的,力求揭示黄老学的法哲学在世界法治史上是一种先驱性的"法治观",并说明它是如何把法律统治理想化以致于使自身受到限制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