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津政报》 >关于社会保障住房、低保解困房和经济适用房纳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关于社会保障住房、低保解困房和经济适用房纳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摘要

正 市地税系统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规定,为简化征管手续,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按符合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定,建造出售的社会保障住房、低保解困房和经济适用房,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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