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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优化

         

摘要

中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具有特殊的国别特征,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劳动争议预防体制还存在不足、违背了“仲裁自愿”的传统仲裁立法原则以及“一裁二审”程序造成行政和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在以劳动者为本位的基础上衡平争议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取消强制性前置的仲裁环节,赋予当事人“或裁或审”的选择权,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还可试点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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