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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涵界定

     

摘要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涵界定与受贿罪的成立具有密切关联,正确的理论界定对司法实践的操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收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他人”并不完全一致,该要件的正确理解以受贿人以外的主体为限,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体.“利益”包括正当或非正当性利益、实体性利益与程序性利益、实然性利益与预期性利益.但是,未违反职务性要求的行为不应当被纳入到利益范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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