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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勇论与血性人格

     

摘要

儒家大致从不惧、敢为和中道三个方面对勇的涵义作了深刻阐释,同时基于伦理主义的思维定势,认识到勇并不纯粹是善德,它必须借助于其他伦理范畴加以规定,这就是勇必须有仁、有义,必须合礼、好学和知耻.先秦儒家虽没有提出“勇德”和“勇气”的概念,却在思想体系中阐述了“勇德”、“勇气”和“勇力”.儒家还对勇作了明确的等级和类型区分,提出了小人之勇与君子之勇、野蛮之勇与义理之勇,大勇与小勇,狗彘之勇、贾盗之勇、小人之勇和士君子之勇等类型.当今中国急需深入挖掘和弘扬以儒家勇论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勇德思想文化资源,以作为培养国人血性人格的精神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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