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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传习录》中“公”的意涵

     

摘要

王阳明《传习录》中,"公"意涵与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公"的含义不同。它分三个层次,心体层面"公"体现在将万物看在与人相关的整体,公是人与人间诚爱无私的关系。人与物分配关系的调整还原为人与人关系的理解。它不同于墨子的兼爱主张,而是爱有差等,其中心发端处是孝、悌的家庭伦理之情,其终结处是"推己及人"终至与"万物同体"的圣人大公境界。致良知层面公与不公的标准不是取决于行为领域的特质,即不是看该行为是否是有关公共利益的行为,是取决于行为主体在行为过程中心理活动的性质与行为是否合乎先验良知的准则。于体用而言,一个人是否有公心不取决于一个人是否遵循外在的法理制度,而是取决于他是否依从良知权变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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