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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摘要

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求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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