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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通高中音乐课程“舞蹈模块”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对课程内容进行了拓展,课改后的高中音乐课程采用模块教学,整个课程体系包括一个必修模块(鉴赏)和五个选修模块(演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为高中学生的音乐学习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和空间.其中,“音乐与舞蹈”模块的设立是一个令人欣喜的进步,将舞蹈纳入到普通高中艺术教育课程,在音乐课中通过舞蹈基础知识来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有助于学生审美能力、综合艺术素养的提高,在塑造学生健美的体态、良好的思想意识等方面具有其它学科无法替代的作用.如何搞好“舞蹈模块”的教学值得音乐教师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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