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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英译本中的情态动词比较研究

         

摘要

以定量分析的方法,统计了《魁北克民法典》和我国《民法通则》英译本中出现的4个情态动词,即shall,may,must和should。结果发现,民法条款中shall和may使用较多,而must和should使用相对较少,我国《民法通则》英译本中不分具体的情境,出现过度使用shall的情况,may可以等同于汉语中的情态动词"可以",在否定意义中则表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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