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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要尊重作者的独创性——兼与李维加先生商榷

         

摘要

编辑应当有美学修养 ,但此修养只能用于编辑的分内工作 ,而不能作为修改稿件内涵 (学术观点、语言风格、美学趣味等 )的根据 ;“学者化”的编辑在处理稿件时 ,其学者的素质要严格服从其编辑的身份 ,切忌越位 ;尊重作者的独创性是编辑的首要职业道德 ,一旦超过这个界限 ,就可能戕害作者的个性和作者的独创性 ,触犯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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