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东方》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法律制度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法律制度

         

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大力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相关制度。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公司法》,这是针对1993《公司法》的局限性进行的一系列的改革,其中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从而使独立董事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自己的地位。而在国务院最近批转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调其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性。但是修订后的《公司法》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对独立董事的任免、权限、工作程序和约束机制等还是没有做出明确界定,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前行之路依然艰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