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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视角下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浅议

         

摘要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涵盖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具备司法的性质。社区矫正的业务统一与人员管理的不统一相冲突,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乡镇、社区有自己的中心工作,往往导致司法所工作重心偏离其本职工作。社区矫正具有限制矫正对象自由及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剥夺矫正对象自由的严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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