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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第126条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问题-兼论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实体法适用的区别

         

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相比内容更为复杂,在法律选择上当事人也有更为广阔的空间。然而这也产生了当事人意思自由与强制法规定相冲突的矛盾,并集中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的规定中。本文在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复杂性的基础上,探讨有关国内法律在仲裁中的适用问题,意在使得国际商事仲裁实现其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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