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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也应有法庭笔录的阅览权和签名权

     

摘要

@@ 刑事诉讼法第167条只规定了证人、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时有权阅览法庭笔录,并有权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而没有规定鉴定人出庭有法庭笔录的阅览权和签名权.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鉴定人出庭有法庭笔录的阅览权和签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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