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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法律监督均衡化

     

摘要

@@ 一、以人本法治精神为核心,增加法律监督的人权保障蕴涵,实现法律监督的科学发展rn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的核心和灵魂,也是现代法治的价值内核.人本法治精神是科学发展观在法学领域的应用与体现,蕴含了"人是法律之本"的基本原理,[1]它要求法治在保障和体现人的利益的基础上,要合乎人性、尊重人格、讲究人道、体恤人情、保障人权,同时也为通过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提供评价尺度和实现形式.作为一项保障性的权力,法律监督权在行使过程中,应当贯穿"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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