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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创作题材跨领域开拓的可行性——以网络小说文化与舞剧编创为例

     

摘要

众所周知,舞蹈是一门“长于抒情,拙于叙事”的表现性艺术,但是“拙”不是指不能,而是与影视、写作等文学艺术形式比起来稍有逊色。作为以肢体动作符号为语言的艺术,舞蹈“语言”的抽象性使它擅于抒发情感,尤其是那些用语言文字难以表述的情感。“舞剧”是当下所认为的舞蹈艺术的最高表现形式,它包含的情感更加错综复杂。作为“舞蹈”和“戏剧”结合的产物,它以舞蹈为骨,以戏剧成分为血肉,在编导通过舞蹈思维创造的不同时空场景中交代清楚故事错综复杂的“起承转合”,使观众去感悟,从而引发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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