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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美国修正税案有关教育优惠条款简介

         

摘要

1998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新的修税案,并由总统签署,在1998年7月22日生效。该修税案涉及教育的优惠条款比较多,集中体现了美国政府鼓励支持国民教育的政策趋向,对我国当前扩大内需、深化教育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现将1998年美国修税案中与教育有关的优惠条款简介如下:一、新增教育储存帐户,鼓励设立教育基金在美国,纳税人可为未满18岁的孩子储存所谓“教育退休帐户”,帐户受益人一年可存入500美元,所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利润都可享有免税优惠,往后提取金额若纯粹作为教育费用,亦不算收益人的收入。但收益人必须在30岁前提取,否则,产生的利得和其他收入将有百分之十的罚款。如有必要,报税人可将甲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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