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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国际客票将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国际航空客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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