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纳税》 >企业重组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未备案案件评析

企业重组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未备案案件评析

         

摘要

案情简介S公司的注册地址在青海省西宁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其唯一股东为注册地址同在青海省西宁市的C公司.G公司注册地址在陕西省咸阳市,分别持有咸阳市D公司85%股权及咸阳市E公司15%股权.D公司及E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10亿元及人民币5000万元.2011年12月,因业务重组需要,C公司将其持有的S公司90%股权转让给G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G公司持有的D公司8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今,S公司及D公司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未发生改变,且C公司及G公司均未转让其所取得的股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