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纳税 >12.房地产企业的重组行为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12.房地产企业的重组行为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摘要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三条曾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该通知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地产的行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