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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法哲学方法论要义浅析——兼与公丕祥同志商榷

     

摘要

公丕祥同志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方法论可以用一个图式表示:“具体—抽象—具体”.它由两个方面组成,其一“从具体到抽象”是研究方法,其二“从抽象到具体”是叙述方法.对此笔者不能苟同.笔者以为,第一,“具体—抽象—具体”既是马克思“法哲学”的方法论,也是马克思“元哲学”意义上的方法论,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哲学这一特殊领域.第二,“具体—抽象—具体”既是马克思法哲学的研究方法,又是马克思的叙述方法,不应把二者割裂开并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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