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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台民与治外法权——以光绪三十一年王协林案为例

         

摘要

正 治外法权,又称领事裁判权,是近代西方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从中国攫取的特殊权利。依据这一非法特权,外国在华侨民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被告时,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而仅由其本国的领事或由其本国所设立的法庭依照本国法律进行审判。甲午战争之后,台湾被割给日本,台湾人由于在《马关条约》规定的两年国籍选择期限过后转为日本籍,因而享有如同日本人一样的在华治外法权。对日籍台民治外法权问题,海外学者的论著多有提及,但迄今未见详细的实证分析。本文拟根据外务部档案史料,以光绪三十一年王协林案为例,就此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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