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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对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功表彰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功表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全国劳动保障系统记功表彰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二、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重点推荐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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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越生活》 |2002年第10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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