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优越生活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教委)、卫生局、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联: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部署开展查处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继续加强合作,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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