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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精神损害 莫入五个误区

         

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明确规定.该法实施后,为追索精神损害赔偿而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逐年增多.但在诉讼实践中,不会主张精神损害索赔权利或滥用诉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呈现出索赔范围广、数额高、获赔少的趋势.这说明,人们对精神损害赔偿还存有诸多认识误区. 误区之一:赔偿范围"海阔天空".李老汉领着自家的宠物狗到街上玩,一辆轿车将其宠物狗轧死.于是,李老汉将司机告上法庭,要求司机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因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李老汉的诉求最后被法院驳回.

著录项

  • 来源
    《晚霞》 |2014年第15期|16-16|共1页
  • 作者

    张兆利; 陶玉荣;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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