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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摘要

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保障政府和市场两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高效配置资源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现国家的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上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近年来,随着反垄断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私人诉讼显得尤为重要,但当前反垄断法上的补偿遵循"填平规则",受害人不能得到充分的补偿,不仅不利于威慑、惩罚加害者,也没有形成良好的私人诉讼激励机制,在当前反垄断法领域如何恰当合理地规制加害者和补偿受害者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也是本文研究重点所在。本文贯彻落实反垄断法的宗旨,从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和溯源入手,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法经济学方法等,借鉴域外经验和其他部门法的适用情况,结合本国国情,试图在反垄断法领域将惩罚性赔偿制度结合,研究惩罚性赔偿的构成,并在计算损害后提出"酌定三倍数额赔偿"的具体实施标准,加大加害者的违法成本,创新性地提出突破程序障碍,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利益,进而完善私人诉讼激励机制,以促进反垄断法体系的完善,使社会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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