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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理贷款审批应按《工业信贷工作规程》执行

         

摘要

去年上级分行为了增强宏观调控,增设大修理贷款的工作程序,上收大修理贷款审批权。我们认为这种作法欠妥当。第一,关于大修理贷款的工作程序,《工业信贷工作规程》第五章已明确指出:“信贷科(股)长对信贷员审查的内容和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后,结合本行的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等情况,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的具体意见,报行长(主任)审批”。由此可见,大修理贷款的审批程序是:信贷员→信贷科(股)长→行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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