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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应按规执行

             

摘要

cqvip:处理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莳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著录项

  • 来源
    《湖南农业》 |2017年第11期|29-30|共2页
  • 作者

    戴安华;

  • 作者单位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村经营管理处;

    410005;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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